學院概況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Arts

人文藝術學院

本校於2005年8月1日改制為大學,成立人文藝術學院,目前包含6個系所:(依成立順序排列)

音樂學系(含碩士班)
Department of Music

語文與創作學系(含碩士班、華語文教學碩士班、國際華語文教育博士班)
Department of Language and Creative Writing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含碩士班、博士班)
Department of Arts and Design

兒童英語教育學系(含英語教育碩士班)
Department of Children English Education

臺灣文化研究所
Graduate School of Taiwanese Culture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含碩士班) 
The Depart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Management

(原文教法律研究所已於101年8月1日 與本校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整併,自101學年度劃入教育學院,改制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所屬系所皆以人文與藝術為核心,致力於強化學生人文、藝術與科技間的整合,透過觀念的學習與經驗累積,深化藝文素養,開發嶄新創意。從專業中創造價值,從創意中激發卓越,達到順應社會發展脈動的目標。

未來本院將更積極協助系所發展特色,深耕人文專業,滋養藝術設計與創意,培養具備多元思辨與美感之文創人才,期能增加學子職場競爭力,掌握國際脈動;再進一步發展終身學習,形塑全方位人才,以實際成果回饋社會。

人文藝術學院 學生基本能力

校級

學生基本素養

院級學生基本能力

(102年10月9日人文藝術學院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博雅關懷胸襟

人文美感

創新思辨能力。

美感鑑賞能力。

團隊合作

團隊合作能力。

人際溝通能力。

實踐創新能力

國際視野

國際趨勢掌握能力。

多元文化理解能力。

問題解決

創發與統合能力。

跨域整合能力。

專業責任涵養

專業精進

專業知識能力。

經典閱讀能力。

責任承擔

社會關懷能力。

公民實踐能力。